记者昨天获悉,今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重大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
此次国家新优惠政策的优惠对象为: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记者注意到,国家出台的新优惠政策,放宽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门槛。首先,放宽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其次,放宽视力标准。高校毕业生右、左眼裸眼视力分别调整为不低于4.6和4.5(对视力有特殊要求的军兵种身体条件兵除外)。第三,优先征集入伍。对持有《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的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征兵时实行优先报名、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省征兵办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新优惠政策,服义务兵役期间,高校毕业生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同时,由国家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从2009年起,对所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办、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按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执行。补偿和代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据介绍,高校应届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