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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校招生政策有较大变化
发布日期:2009-03-26 09:09:53 来源:荆楚网消息

     农村独女优录10分 
 
      昨日,湖北省招委发布今年湖北省高校招生相关政策,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招生政策呈现11项变化。

  所有考生各类志愿网上填报

    今年湖北省停止采用纸介质机读志愿卡填报志愿方式,志愿全部在网上填报。在规定截止日之前,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省招办以考生最后一次填报的志愿信息作为投档录取的依据。因考生本人不按网上填报志愿程序和要求操作,或密码设置不当、保管不善,或请他人代填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高校自主招生权扩大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今年武汉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可突破批次线录取本校自主选拔入围的“少数特别优秀”考生,由学校自行确定考生高考成绩要求。

    湖北省二本自主招生院校增加至7所: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江汉大学、三峡大学、武汉科技学院和武汉工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增加至5所: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和三峡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科目和投档办法调整

    高职统考科目由去年“3+专业综合”调整为“3+计算机应用基础”。“3”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为15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为理论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对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生分别划定本科、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参与录取。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本科院校(专业)录取分文理科类投档,不再按专业考试类别投档。高职统考中的双特色对口升学考试科目仍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从2010年起双特色对口升学科类取消。

  共建生只设平行志愿

    今年武汉市与在汉8所部委属高校共建生志愿为多个院校组成的平行志愿,而不是往年的一志愿、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与志愿结构调整配套,共建生录取分数线由往年的录取学校校线下20分,调整为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

  三本有望批次线下录取

    第三批本科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征集志愿时,如批次线上有效生源(指三本线上填报了三本志愿的考生)不足,可以安排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按征集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军校不再单独划线

    今年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教育部文件规定,军校招生执行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再单独划定一条军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水平运动员文化分提高

    今年将进一步严格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管理。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不能投档和录取。录取少数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去年规定的二本(二)分数线的60%提高到65%。

  体育专业素质测试比重加大

    体育专业考生身体素质测试总分由原来的100分调整为500分。考生投档成绩由原来的高考成绩与身体素质测试成绩之和调整为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省招办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学校根据本校录取规则录取。

  农村独女考省属高校加10分

    今年优录加分政策性照顾项目有新增加,我省规定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湖北省属高校时,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湖北省不再打印发放《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

    今年,湖北省招办只打印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寄发高校,作为考生被高校录取的依据,不再打印《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高校根据省招办寄发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与有关报名资料一起寄送给被录取考生。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省招办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作弊考生第二年也不得高考

    今年湖北省加大了对考生、高校和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工作人员在高考各环节中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通过伪造、涂改有关材料违规获取考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以及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除按规定分别给予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等处理外,下一年度将不得参加高考报名。

    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湖北省高校招生政策有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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