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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考十项内容没有变
发布日期:2009-03-26 09:34:54 来源:武汉晨报

 

    一、高考考试科目仍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由我省自主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采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二、坚持录取标准,严格执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录取政策规定之外的批次线下考生。

    三、严格招生管理,考生一经录取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常规录取结束以后,对新生不报到空出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实行补录,补录仍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本科不进行补录。

    四、未经省招办公布的高校及招生计划不得在我省招生。

    五、高考志愿分两次填报。第一次是在高考以后、高考成绩公布之前填报提前批录取本科院校和提前批录取高职高专院校志愿。第二次是在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以后填报第一、二、三批本科和第四批高职高专志愿。

    六、继续维持2008年志愿结构不变,第一、二、三、四批均设第一志愿和第二个志愿,第一志愿为一个院校志愿,第二志愿是由多个院校组成的平行志愿。

    七、继续在少数省属本科和高职院校以及部分院校具有办学特色、招生比较困难而就业情况好的艰苦专业实行自主招生试点。

    八、省招办将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计划数向社会公布,未录取考生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投档。

    九、全省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联考,除报考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招生试点的39所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可以不参加省美术联考外,报考其他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联考,且联考合格才有资格参与美术类专业录取。

    十、全程网上咨询,省招办集中公布省市县招办和高校招办咨询接待地点、电话和网址,方便考生就近就便咨询。
 

湖北省高考十项内容没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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