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某中学师生正在体育锻炼
昨日,市教育局公布的2009年体育中考方案对特殊考生进行了规定。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经审核批准后,与平时体育成绩一同按45分计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经审核批准后,按总分的50%计分。
3.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申请免考,必须由考生提出申请,填写免考申请表,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经学校签署意见,区教育局审批。在审批此类免考考生时,必须指定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
4.因伤、病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校长、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字,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
5.因生理原因或突发事故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在各区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缓考,缓考与正常考试办法相同。
另外,在外地就读,符合报考条件,需回汉参加中考的考生,应参加统一体育考试,其平时体育成绩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成绩证明,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没有成绩证明的考生,平时体育成绩计为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