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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医保 涵盖民办高校
发布日期:2009-02-13 09:56:00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涵盖非本地户籍和民办高校学生

  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在校大学生参加医保办法,深圳市包括非深户籍、民办高校学生在内的7万多名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个人每年仅交75元,可享受最高20万元的医疗保障。

  据了解,在校大学生按照《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保,少儿医疗保险的所有待遇在校大学生都可以享受,原来公办院校大学生享有的公费医疗门诊保障不变,再增加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保险待遇,其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个人缴纳75元,财政补助75元。在住院时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者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5000元以下部分,由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年度内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达20万元。

  《中国教育报》2009年2月13日第1版

 

深圳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医保 涵盖民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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