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山东省要求各市公务员每年进行一次普法考试
发布日期:2009-02-01 00:33:39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公务员学法用法今年有了新标准。山东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事厅、省普法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全省每两年、各市每年集中进行法律知识统一考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考核不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补学补考,并且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通知针对各级领导干部、基层公务员以及公务员职位类别,确定了不同的学法内容和方式,领导干部学法作为培训重点列入培训计划。通知要求,全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学习;要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健全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4次,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山东省将统一制作“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登记卡”,将公务员每年的学法和考核考试情况登记在册。

山东省要求各市公务员每年进行一次普法考试
字体: A+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