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步骤
发布日期:2008-08-26 09:11:38 来源:汉网

  1.申贷学生前往县(区)学生资助中心提供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也可在国家开发银行网站(HTTP//WWW.CDB.COM.CN)自行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预先办理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手续,以减少往返次数。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3.县(区)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在省农信社指定网点开立用于资金结算的个人账户。

  5.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含回执)到高校报到,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省分行确认后,通知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信社将贷款资金汇划至高校指定账户,缴纳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6.借款学生及时将收据或发票复印件邮寄回县(区)学生资助中心。

 

  附: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答疑

  1.申请贷款时,是否需要借款学生与家长同时到场办理?

  答:初次申请时,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家长必须同时到现场办理。再次申请时,原则上借款学生和家长需同时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确有困难的,在不变更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一方可持对方委托授权书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变更共同借款人时,需要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

  2.财政贴息和自付利息如何计算?

  答:助学贷款利息按天计算,采用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财政贴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学生毕业当年的8月31日结束;借款人自付利息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直至贷款全部清偿。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步骤
字体: A+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