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开征求“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意见
发布日期:2008-07-18 09:11:59 来源:汉网
17日,湖北省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草案)向社会公开并征集修改意见。(草案)规定,在辖区内发生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据悉,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义务教育法》。随着经济社会发生重大变化,许多法规已不适应时代需求。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并于当年9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