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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改制校” 关注六大焦点
发布日期:2008-05-16 09:11:18 来源:汉网

  退回公办的改制学校新生如何招生,老生怎么办?改制校规范为民办,老师如何安置?15日,武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清理规范义务教育改制校中的焦点问题定调。

  焦点一:“改制校”如何定进退?

  从2008年秋季开始,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学校原则上恢复公办学校性质;对非财政性经费比例大,恢复公办有困难的,可依法规范为民办学校。此类民办学校,每区原则上不超过1所小学,1-2所初中,每校办学规模不得突破36个班。

  全市按照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模式设立的义务教育学校年招生比例,初中不能突破10%,小学不得突破4%。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必须在其周边有能满足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同学段公办学校。

  焦点二:退回公办,学校如何招生?

  改制校退回公办,办学规模按办学条件由市教育局重新核定。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对口、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对2008年秋季前已按物价、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标准收取的费用,不再退还,这些学生毕业前的师资配备原则上不变。

  焦点三:规范为民办,老师么办?

  一:鼓励和支持公办学校教师改变公办身份自愿到民办学校任教,享受民办学校教师的各项福利待遇;

  二:原改制校聘用的不具备公办教师身份同时愿意继续留在规范后的民办学校工作的教职工、以及新进到规范后的民办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实行人事代理等管理方式,采取“岗位聘用、合同约定工资待遇、依法办理保险”的办法进行管理。

  三:已经在改制校工作的公办教师,其所在学校规范为公办学校参与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可采取“资源共享、有偿使用“的方式,由参与举办的学校派出并管理,以援教方式(或租赁方式)参与民办学校的教学,民办学校向参与举办的学校支付使用费用。

  焦点四:改制校规范后,校名怎么叫?

  改制校恢复公办性质后,学校不得再沿用原”XX分校“的名称。学校为事业法人,由各区编办按程序做好机构编制工作。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校名不得使用原改制学校的名称,也不得命名为该公办学校的分校。

  焦点五:

  规范为民办,老生不愿读么办?

  对不愿意继续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各区教育局安排在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焦点六:规范为民办,如何招生收费?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2008年秋季开始实行登记入学制度,报名时间为7月7日,当报名数大于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15日。收费按办学成本核算、由物价部门核准。

清理规范“改制校” 关注六大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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