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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出台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8-03-29 10:06:21 来源:汉网

    户籍不在武汉市但持有暂住证的外来流动人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的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安排其入学。28日,武汉市教育局下发《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汉的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入学享受市民待遇。

  该办法要求: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定服务范围,并于6月17-20日向社会公示。市教育局局长谢世腰表示:今年将全面禁止以“改制校“名义招生。有公办参与的”改制校“要么退回公办,要么民办。

  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7月7日全天,每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如果招生报名数大于计划招生数,则采用电脑派位的入学方式,实行电脑派位入学方式的学校原则上接受本区范围内在册新生;如果招生报名数小于计划招生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登记注册入学方式。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5日。

武汉市出台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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