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教育部公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500亩
《办法》提高了独立学院办学门槛。其中规定,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投资方,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5年内,独立学院必须按新的要求,接受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
新规要求,母体高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过去,教育部要求独立学院初办时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艺术类院校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办法》则对独立学院的校园占地面积明确为“不少于500亩”。
部分学院在“触规”边缘
有关专家认为,对比《办法》中的一些具体条款,我省一些独立学院则游离在“触规”边缘。比如“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一般只可以参与举办1所独立学院”。而我省一所高校举办两所独立学院的院校数就达6个,武大、华中科大、武科大、华师大、湖工大、长江大学等,都先后举办了两所独立学院。
按照新规,独立学院的“母体高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而一些省属高校举办的和办学地在地市州的独立学院,其“母体高校”尚不具备“博士学位授予权”。
武科大中南分校高等教育所的廖小磊对新规持观望态度:估计下一步要加强规范独立学院办学行为,《办法》中出现了诸如“一般”这类的字眼,也就是说可能有例外,关键要看具体的实施条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