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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发布日期:2008-03-06 10:13:38 来源:楚天都市报

    食品、用品进中小学要跨“门槛”,配送连锁企业要取得资格证书……昨日,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工商局、湖北省卫生厅和省药监局联合下发《湖北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确保校园食品、用品的安全。

    《办法》对进入校园的食品、用品生产企业设置了“门槛”,即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有一定规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按照《办法》,湖北省教育厅将协同其他部门,对申请在学校开展连锁经营的企业进行综合考察、评审,选择一批优秀企业作为遴选企业,并颁发资格证书,且每年要进行一次诚信综合考评。已进入校园经营的企业,在年度考评中不合格者,2年内不得进入校园经营。《办法》还首次提出,准入企业和学校必须签订学生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规范双方的权责,明确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的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学校校长是校园食品、用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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