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湖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长张兆本介绍,湖北省从2007年开始,将连续4年每年选招3000名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在3年服务期内,这些大学生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400元/年)和年度奖金(5000元/人),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将由省级财政和各市、区、县财政来保障。
“三支一扶”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相当于工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的标准和增资办法执行,没有“见习期”,一经选招聘用,直接转正定级,并高定1-2个薪级,且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如果到国家级、省级扶贫县,以及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和省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工作,可高定2级薪级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