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武汉市教育局公布了经过审批的2008年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名单。市教育局重申:“凡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各类竞赛活动,都必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否则一律禁止举办”。
学校和学生参加经批准的竞赛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以教学班为单位集体参加。
为了减轻学生负担,市教育局明确要求:同一对象参加竞赛活动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3项,但一年不得超过6项。学生要求参加超出竞赛对象控制范围的竞赛项目,须本人申请,家长签字,校长审核,学校用印,报市、区教育部门备案。
对于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和教育工作者,一律不得组织宣传、不得组织学生参赛、不得租借场地或教室用于竞赛、不得以任何名义参与其中。对于违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据悉:按照此规定,相比往年共有10项竞赛活动被合并和裁撤。
2008年武汉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
1、武汉市青少年科技竞赛(第二十三届青少年创新大赛、航模、车模、建模、海模、无线电制作、无线电测向竞赛、头脑奥林匹克、电脑机器人、科技制作)(限选一项);2、武汉市青少年环境大赛;3、湖北省第六届“我爱科学”作文大赛;4、全国中学生数学联赛;5、第二届《走进数学王国》电视邀请赛;6、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7、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8、全国高中化学竞赛;9、全国中学生生物联赛;10、全国中学生地理奥林匹克竞赛;11、全国第六届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12、2008中小学劳动技能创新活动;13、小学生读书活动;14、第18届中学生语文能力竞赛;15、武汉市第四届少年儿童书信写作比赛;16、中学生科学与人文实践探究活动;17、武汉市中学生“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知识竞赛;18、武汉市小学生规范汉字书法比赛;19、第24届武汉国际中小学生楚才作文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