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招办称,加分的考生共有10种,享受加分投档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在审核时须提供以下相关原始证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
1.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的家庭户口簿。须经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归侨证。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3.华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材料,证明考生与华侨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考生的侨眷证。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4.归侨子女:归侨证,证明考生与归侨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5.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侨眷高知是指侨眷中的高级知识分子):华侨身份证明(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证明材料),考生父亲或母亲的侨眷证,华侨与侨眷之间的关系证明,考生父亲或母亲的高级知识分子证件,证明侨眷高级知识分子与考生关系的证件(户口簿)。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6.台湾省籍考生:证明台湾省籍的证件。须经省台办审核盖章。
7.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考生:获奖证书及获奖时的成绩册。须市(州)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退役证件、自谋职业证和户口簿。须经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注:2007年优录政策,以上8类考生高考总成绩加10分。
9.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役证件,获奖证书。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10.烈士子女、烈士兄弟姐妹:烈士证书,证明考生与烈士关系的证件。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注:2007年优录政策,以上两类考生高分总成绩加分20分。